著作权民事纠纷司法解释修改决定9月1日起施行

实时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8月20日发布法释〔2026〕18号修改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作品发表、合理使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和著作权民事诉讼程序等问题。

9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民事纠纷司法解释修改决定公开报道页面
图片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公开报道页面截图,页面来源标注为央视新闻。

新规基本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文号为法释〔2026〕18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为正确适用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围绕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合理使用边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范围和诉讼程序等问题进一步细化规则。

出版机构应关注的重点

编辑加工、报刊转载、数据库收录、微信公众号和短视频传播都可能涉及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和改编等权利。机构应区分引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与授权许可,不把“注明来源”误当作当然获得使用权。

对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权利人是否声明不得转载、转载主体与载体是否符合适用条件等问题,应在发布前完成核验,并保存网页快照、原件、合同、邮件或其他可以证明授权链条和使用范围的材料。

流程更新建议

建议出版单位对现有转载规范、图片使用、摘编汇编、数字传播和AIGC素材引用流程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将9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转化为岗位可执行的判断表。

争议较大或商业使用价值较高的内容,应优先取得明确书面授权;涉及AIGC生成内容时,还需核验参考素材、输出相似性、人工贡献和对外标识,不能以模型生成替代权利审查。

信息说明

本稿为公开司法信息的行业提示,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具体项目应结合完整事实、合同和最新司法文件,由专业人员作出判断。

小编观察

网站编辑观点

对出版机构而言,最需要马上落实的是转载边界与证据链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修改著作权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围绕作品发表、合理使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等问题完善裁判规则。规则变化会直接影响编辑转载、网络传播、授权判断和争议处理。

机构不宜只把新规留在法务部门。编辑、融媒体、市场和版权团队都应同步更新清单:哪些内容可以引用,哪些转载需要授权,权利声明如何识别,原始页面和沟通凭证如何留存。

  • 复核报刊转载与网络转载的授权边界
  • 保留首次发表、权利声明、来源页面和许可沟通记录
  • 对合理使用判断建立编辑与法务协同复核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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