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政策
关注AIGC与出版融合发展中的治理要求、版权边界、内容安全和应用评价。
政策观察与标准研讨
本栏目用于汇集与AIGC、数字出版和融合传播相关的政策观察、标准研究与行业研讨成果。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和使用中的内容安全、数据处理、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服务规范等提出要求。
该办法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研发、提供、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制度要求,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对向公众提供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生成能力的服务,要求服务提供者承担内容安全、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和违法内容处置等责任。
出版机构使用生成式AI进行选题策划、内容生成、图像视频制作、知识服务和营销传播时,应关注训练数据来源、输出内容准确性、知识产权边界、未成年人保护、用户输入信息保护和生成内容标识等环节。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责任、内容审核、数据安全、标识管理等提出要求。
该规定针对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技术生成或编辑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服务,提出主体责任、身份认证、信息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辟谣机制、投诉举报和深度合成标识等要求。
出版融合传播中使用AI配音、虚拟主播、图像修复、视频生成、人物形象编辑、虚拟场景等技术时,应重点关注显著标识、肖像和声音授权、虚假信息防范、网络出版及视听传播相关规定的衔接。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
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要求,与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内容应用密切相关。
该办法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管理建立规则,强调对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进行识别提示。相关主体在生成、传播、分发和展示环节,需要根据内容形态、服务方式和传播场景落实显式或隐式标识要求。
图书宣传图、短视频、音频节目、知识课程、数字人讲解、AI插图和多语种传播内容中,如含有生成合成元素,应建立内部标识审核流程,避免读者、用户或合作平台对内容来源产生误认。
GB 45438-2025《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
来源: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
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提供标准化依据,出版行业可关注其对内容生产、加工、传播和归档的影响。
该国家标准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治理相衔接,为不同形态AI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方法和技术实现提供标准化参考。对内容生产、平台分发、内容审核、归档留存和跨平台传播具有基础支撑意义。
出版机构可将该标准作为建立AI内容标识、内容元数据记录、素材来源管理、归档留存和平台适配规则的参考,尤其适用于数字出版、知识库、短视频传播和内容资产管理场景。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国务院
对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与数字出版、知识服务、用户数据管理和AIGC数据使用相关。
该条例围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管理建立制度框架,强调数据处理者责任、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数据安全、数据出境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对依托数据资源开展数字业务的机构具有基础合规意义。
出版机构建设知识库、作者库、译者库、专家库、读者服务系统和AIGC应用时,应梳理数据来源、授权范围、访问权限、脱敏处理、日志留存和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数据责任边界。
栏目关注方向
AIGC内容治理
关注生成内容的质量控制、编辑责任与出版流程衔接。
版权与权属
关注训练数据、生成内容、作品使用和权利边界等议题。
数据合规
关注数据来源、授权使用、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
内容安全
关注生成内容审核、风险识别与出版导向管理。
标识与溯源
关注生成内容标识、来源记录和责任链条。
应用评价
关注AIGC工具在出版场景中的效果、质量与可控性。
本栏目仅整理官方已公开的政策和标准资料,不替代法律意见。后续政策解读、标准研讨和行业研究成果将在来源、名称和发布日期核验后发布。
